HTTP/1.1 200 OK Server: VWebServer/6.0.0 Date: Mon, 22 Dec 2025 09:45:04 GMT Content-Type: text/html Content-Length: 169979 Connection: keep-alive Last-Modified: Thu, 04 Dec 2025 09:24:03 GMT Accept-Ranges: bytes Vary: User-Agent,Accept-Encoding Cache-Control: private, max-age=600 Expires: Mon, 22 Dec 2025 11:06:02 GMT ETag: "297fb-6451ce3cbc8c0-gzip" Content-Language: zh-CN 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合作市人民政府_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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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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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公开

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审核把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对政务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进行完善,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明确信息保密审核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年度无涉密事件发生。

  1.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提高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决策、工作进展等,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公众参与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并参与政府治理,提升民主决策水平。推动监督问责便于社会监督,促使政府依法履职,减少不当行为。立足集约共享、高效便民,强化信息发布和办事服务功能,打造高效惠民的服务型政务公开专栏。促进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高度融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