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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230508002 | ||
标 题 | 五一自驾游玩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5月8日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今年五一假期自驾游玩甘南州,5月6日收到短信称本人驾驶甘A5966M汽车于5月2日下午16点08分在甘南州盘旋路附近违反交通信号灯处以扣6分罚款200元,本人是5月2日16点左右下高速进入合作市区,从交管视频截图看,当时绿色信号倒计时停留在2秒,还未进入黄灯,左侧来一辆车本人避让停在斑马线,随后离开。现在全国各地为恢复促进经济繁荣,推出各种吸引游客的措施,假期期间又是第一次来合作市,我一下高速进入市区收到一张罚单,当日没有提醒,假期结束后离开合作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通知我违反交规,望领导能协调给本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恢复游客对甘南州合作市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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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你在合作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合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甘A5966M机动车于5月2日下午16时08分在合作市盘旋路十字行驶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被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抓拍系统监测到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网民反映的“从交管视频截图看,当时绿色信号倒计时停留在2秒,还未进入黄灯,左侧来一辆车本人避让停在斑马线,随后离开”。经核查,当时绿色信号倒计时停留在2秒为右转绿灯,左侧车辆为左转正常通行车辆,甘A5966M机动车在到达路口时道路交通信号灯为红灯,应停车等待,但其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合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般交通违法首次警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常见违法先行提醒的原则,对18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处罚。甘A5966M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取消处罚。 合作市公安局 2023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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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合作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3-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