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1020003 | ||
标 题 | 合作市规划拆迁未赔偿 | ||
姓 名 | 马** | ||
手 机 | 153****7512 | ||
地 址 | 合作市******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 | ||
信件内容 | 情 况 反 映 我叫马佩华,女,现年80岁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人,住合作市东山坡99号,属于通钦街道办管辖。因受多年的冤屈向领导大人伸张,望领导大人体察民情,替小民作主。我与丈夫马学仁(2008年病逝)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合作市东一路自谋出路开了个饭馆(伊清饭馆)。开业初期的艰辛自不用提,饭馆开了近20年,仅给国家上缴的利税达30多万元。合作市初建时期我丈夫带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捐款达3.8万元,开业期拾金不昧次数也多,合作市工商局领导,干部们都知道这些情况,我也有税务等原件可证明,多年被合作市工商局评为“先进个体户”等称号。合作市工商联办商会把我丈夫选为第一届会员。合作市筹建初期给予合作市的支持也是有目共睹的。 2000年合作市东一路道路拓宽拆迁改造,我们的“伊清饭馆”也属于拆迁范围,当时东一路大多数商户对此抵触。合作市相关领导找到我丈夫,让我丈夫从大局出发带头做个表率。我的饭馆共三层,每层有89.70平方米,共计27间不到27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我的丈夫深明大义答应市政府要求,并主动拆除房屋,当时市政府领导也表示给予补偿,并承诺合作市成立后将我们妥善安置,我们也相信政府不会欺骗百姓。在得到市上领导承诺后我们就将赖以生存的饭馆拆除,为此也被大多数商户指责,表示不理解。 伊清饭馆拆除后,我丈夫身体也每况愈下,我们就到处求医,没顾上要求拆迁补偿。求医治病奔波至2008年丈夫马学仁去世,丈夫的病将家里的积蓄花的所剩无几,只剩下我这个孤老太婆,子女们也是饭馆停业后四处打工,,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难后我多次上访市领导,要求对当年拆迁事宜进行适当补偿,缓解一下家里的经济困难造成的窘境,现如今生活水平好了,但我的日子是居无定所,温饱也是问题。我多次找合作市领导上访,几届领导人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对我的请求给予合理的解决,没有答复,我的拆迁补偿没有分文发放,而当年东一路的拆迁商户有的分得铺面,有的一次性发放补偿款,而我在2012年至2020年间上访才解决了仅仅1.5万元钱,这只是杯水车薪,没有解决我的实际困难,我的要求也不高只是给予我一个温暖的家,一套130左右的住房一套,也就是铺面270平的一半或53.8万元的赔偿金,让我子女无住房忧伤,合理的给予我补偿,让我晚年不要天天为住所生计奔波,几届领导人都给予不了妥善的解决,让我一直上访,望领导在百忙之中体恤民情民意,给我合理的解决,不要再让我一个快要入土的老太婆,奔波于上访,解决我老太婆的实际困难,我有生之年万分感谢! 反映人:马佩华 电话:153******** 儿子电话:189******** 2020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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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合作市通钦街道办事处现就反映“合作市规划拆迁未赔偿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办理单中反映的“合作市规划拆迁未赔偿”等问题,我街道于2020年10月23日就办理单中涉及的马佩华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饭馆拆迁补偿问题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与当事人马佩华在街道办开展了谈话工作。根据《合作市人民政府通告》(合政通字〔1999〕01号)《东一路道路拓宽市场建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马佩华所情况反映中涉及的被拆除的饭馆不在安置补偿范围内,此情况已于2012年7月11日由合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作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作市房地产管理局、合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合作市通钦街道办事处六个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上述情况,当事人马佩华反映的饭馆拆迁补偿相关诉求无政策依据。 合作市通钦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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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合作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