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合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辖区高速公路安全通畅,现就加强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平安合作为目标,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因行人、牲畜、车辆、障碍物等进入高速公路而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有关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管理、村组(社区)网格化管理、劝导站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持续、高频率、高密度的巡查、劝导、劝阻、劝离及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属于本辖区整治责任范围的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落实整治措施。对沿线群众破坏隔离刺铁丝围栏、推翻立柱、横穿高速公路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监管。重点针对当地村(牧)民、学生、企业单位等,全域广泛开展禁止行人、牲畜、非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障碍物等进入高速公路的安全知识和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影响公路畅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强化对高速公路沿线的治安巡逻防控,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路沿线治安秩序,确保无行人、牲畜、*许可车辆、障碍物等进入高速公路。
(二)市公安部门。负责对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治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偷盗、破坏高速公路护栏、铁丝围栏、附属设施及其他严重危害高速公路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行人、牲畜等导致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加强与市综合执法局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
(三)市教育部门。负责将高速公路安全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学校、幼儿园,将爱路护路宣传纳入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市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五)市残联部门。负责加强对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的五残(聋、哑、盲、傻、精神病)人员的管理,强化对其监护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保障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有关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合作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教育,做好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安全管理工作。要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协作与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措施有力,确保效果。有关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和通报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沿线行人、牲畜安全管理措施,切实解决沿线行人、牲畜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管理效果。要充分发挥乡、街道属地管理优势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多头并举,多管齐下,形成齐抓共管的高速公路沿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高速公路沿线行人、牲畜等安全宣传进村(社区)入户、进校园、进企业活动,设置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利用乡(街道)、村组(社区)、企业广播和宣传栏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效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临合高速公路合作段沿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管理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