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和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范围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水井。
二、关闭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止,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关闭自备水井,并拆除取水设施。
三、相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关闭自备水井对保护水资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关闭工作。
2.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关闭自备水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凿新的自备水井,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对自备水井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关闭自备水井的情况,请及时向市水务局举报。举报电话:0941-8232552
特此公告
合作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