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合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根据市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 对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 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9个,实有在编干警36人(2人转隶)。公务员29人(包括离岗待退人员7人),事业干部5人,工勤1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案件管理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42.47万元,支出总计1142.4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7.39万元、增长6.27%,支出增加67.39万元、增长6.30%,主要原因是省直之后有绩效奖金及工资变动。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6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0.66万元,占 86.39 %;其他收入130.86万元,占13.61 %。省直之后有绩效奖金及工资变动。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0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79 万元,占 78.05 %;项目支出175.98 万元,占21.9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0.71万元,较上年增加159.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后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3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81万元,增长31.67%。主要原因是省直之后有绩效奖金及工资变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0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省直之后有绩效奖金及工资变动。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7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58万元,增长-20.65%。主要原因是省直之后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保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0万元,增长0.58 %。主要原因是省直之后有绩效奖金及工资变动。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万元,占3.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6.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第一年未做明细预算数;公共安全支出577.73万元,占86.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7.7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0.0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第一年未做明细预算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4.96万元,占5.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第一年未做明细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4.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3.00万元,较上年增-25.1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保障(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1.94万元,较上年增加-325.39万元,主要原因是切实落实节约这一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杜绝浪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3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省内外因公出行、检察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年限长久且故障维修维修次数较多。
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1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0.28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 8.1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25.39万元,增长-77.9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降低相应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为9.47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7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7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7万元,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金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办公消耗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