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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20191205-155732-378  公开日期:  2019-09-26  发布机构:  合作市人民政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公开信息分类 [!--xxfl--] 文件编号 [!--wjbh--]
索取号 [!--sqh--] 发布单位 [!--fbdw--]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我市于2016年被命名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成果,改善我市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打造宜居、文明、和谐新合作,2017年7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二、起草依据

一是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和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已创卫生城市的相关资料。

三、起草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惠及民生为总抓手;以打造“大美羚城、高原明珠城市”和“全藏区最干净的城市”为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主管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协同,各方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以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大力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市民文明意识为主要内容,全力塑造设施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生态环境优良的羚城新形象,切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有五部分及两个附件:指导思想;创建范围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指标;实施步骤;工作措施;附件:合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办11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合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项目指标及档案资料责任分解表(8大项327小项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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