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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16:18:38 阅读次数:次

市委发〔2020〕36号

 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合有关单位:

《合作市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合作市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办事便捷、法治良好、竞相迸发、生态宜业的营商环境,推进合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简称“40条”)。

一、加强政务环境建设

1.优化权责清单。深入推进清单管理,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将各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在市政府网站和“微羚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权责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时对清单做出调整,同步对网站公示内容进行更新和维护。(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办、市委宣传部)

2.完善信息公示。依法对我市涉及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人才、产业等政策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为市场主体提供解读、咨询服务。全面梳理与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的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汇编,利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布。切实做好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宣传专栏及手机终端等新媒体、新网络、新载体加强宣传,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办、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3.深化减政放权。让企业和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一要持续推进以减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容缺办理为主的“五减一容缺”改革。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二要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需要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告知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的,一次性全部告知。对于不需要现场踏勘、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办事窗口或者政务一网通平台一次性受理办结。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信息,如能够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提取、生成或者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三要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员配备,通过调配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配备6至8名帮代办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档案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及各街道办事处)

4.推行“一套标准办审批”。严格落实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标准化操作规程,按照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要素执行标准化操作,推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落实“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行全市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档案馆、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及各街道办事处)

5.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行“一件事”一次办,2020年底前,梳理需要多部门、多事项办理的“一件事”事项,重构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布局调整,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结。一要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要挑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接受统一管理、监督和考核,单位不再另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调换。市直有关部门和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金融、通信、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事业单位,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做到统一办公、统一监管,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化模式实行综合受理、集中办理、现场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要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提供延伸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三要落实市级垂管部门事项和权限“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服务平台集中,同步现场勘察,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现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档案馆、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及各街道办事处)

6.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一要配合州级部门做好“政务一网通”平台和“好差评”体系建设,打通市、乡镇(街道)两级网络支撑,全力推动各部门政务数据实现共享,全面落实“政务一网通”网上录入工作。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智能化平台,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并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融合互通。三要加强便民政务服务智慧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一体化、智慧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将金融、通信、供热、供水、供电、供气、保险、公积金、养老、医疗等便民服务事项和智慧城市治理等融合纳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

7.完善告知承诺制。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有关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虚假承诺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行政机关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办理规定、监管规则、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人自作出书面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先行办理行政许可等相关事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承诺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要立即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其停止相关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及各街道办事处)

8.提高企业设立注销便利度。一要优化企业准入服务,放宽企业名称核准限制,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应用。二要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企业设立登记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公章刻制、税票申领(含增值税发票)、社保登记和银行开户同步办理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三要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进一步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做到新开办企业主审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社保办理“最多跑一次”。四要对申请办理地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企业,依法予以办理,不得违背企业意愿限制企业自由迁移。企业在迁移过程中持有的有效证照不再重复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要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精简企业注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按照简易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9.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压缩减少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成本,实行交易和纳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便民利民”。住建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依法依规管理约束不动产交易相关中介组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税务局)

10.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实行联合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以交办单、督办单形式向各相关部门交办,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限期限时上报办理结果,在并联审批制度尚未完善前,实行部门帮代办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落实“五个一”审批体系(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个表单、一套机制),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现项目信息一次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同步办结、审批结果互认共享,实行联合“测绘、评价、审图、验收”服务机制。每阶段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等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工作。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提供必要的资料后,到获得施工许可证总体时间不超过60天。竣工联合验收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11.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一要优化办税流程、拓宽办税渠道、简化涉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市场主体办税事项和纳税时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要落实全市统一的税赋清单、办税清单及办税指南,减少纳税人纳税次数和办税时间。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在银行和商务楼宇设立自助办税机。三要全面推行“不来即享”办税模式。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加大电子税务局建设力度,探索打造智慧型办税服务场所,引入人工智能信息化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2.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州降免费政策,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通过向企业摊派事项、提供服务或者开展达标评比活动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做好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通过媒体和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合作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任何单位不得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加强市场环境建设

14.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好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15.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依托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组织市属预算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政策,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对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新创业成果。对我市现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矛盾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全部废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司法局)

1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各部门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换届、部门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提升创新创业环境。积极落实省上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我市依法创办企业。完善孵化载体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创新活力和核心技术开发能力。(责任单位: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18.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配合市级部门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便利程度,扩大信贷机构的覆盖面,满足企业和群众的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9.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做好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通过鼓励企业创新用工模式,落实阶段性降低、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多种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持企业用工稳定,提高企业用工质量与水平,保护企业用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0.提升公用事业便利度。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相关条件,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电力企业将160千伏小微企业以下电力报装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实行免费办理,不断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燃气报装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用水报装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互联网接入报装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1.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服务事项,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实现中介服务高效透明、规范运行。落实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规范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法治环境建设

22.严格规范文件制定。凡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重要文件必须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涉及行业规定或者限制性措施调整的,必须设置合理过渡期,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合理意见吸收采纳。(责任单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根据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杜绝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落实部门行政处罚要细化标准,规范执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控制自由裁量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执法单位)

2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全覆盖,将不守信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弱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真正变“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责任单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5.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26.提高诉讼便利度。畅通民商事纠纷解决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合同的效力,在违约责任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合理约定。降低合同纠纷解决成本,切实提高商事纠纷审判质效,提高执行效率,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责任单位:市法院)

2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力度,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增加非诉讼纠纷解决数量,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非诉讼纠纷解决能力。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向公众展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28.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配合做好破产工作,提高企业破产相关事项办理效率。落实执行转破产工作有关规定,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转入破产程序,加强破产审判能力建设。探索优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法院)

29.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人文环境建设

30.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重视人才教育培育和引进,持续落实好人才行动计划,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拓宽非公经济组织人员职称申报途径,大力培育企业家队伍。鼓励人才自由流动,提高人才地域认同感。制定合作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企业激励支持政策措施和优秀人才选拔管理等方面制度办法,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和帮助市场主体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31.加强思想文化宣传。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依法治理不文明行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思想意识,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化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营造尊重和鼓励创新、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2.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强化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33.强化服务保障。组建政府控股的生态产业开发建设公司,推进融资服务和产业开发保障服务工作。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厂房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高位谋划、高标准建设透明工厂、绿色工厂、观光工厂以及温馨公寓、文化广场,解决园区企业职工住宿和冬季休闲问题。将园区建设融入城市发展,着力配套完善人居、文化、交通、旅游、商务等保障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34.优化交通环境。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打造适合州府中心城市的安全、便捷交通环境。加强事故预防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对外地车辆轻微违停违章以警示为主,免于处罚,宽容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监督保障机制

35.健全投诉查处机制。拓宽企业和群众诉求受理渠道,及时处理各类诉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企业和群众,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拖延、随意退单、敷衍不认真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办件不录入、体外循环(原单位办理)等违规问题,每月对办件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在媒体公开通报考评结果。(责任单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6.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营商环境状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评价结果严格落实整改,对于思想轻视、敷衍了事的部门严肃追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我市营商环境进行常态化监督,市融媒体中心发挥市属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市融媒体中心,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7.推进联合惩戒及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信息共享。依法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监管,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制联合奖惩措施目录,相关部门按照联合奖惩目录内容,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奖惩信息,依法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38.明确法律责任。严格杜绝以下损害营商环境情形,若出现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是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的;二是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办事时限的;三是违反规定限制企业自由迁移的;四是违反法律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五是违反规定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六是违反规定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或者未及时清退返还涉企保证金的;七是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改变规划、行政决定的;八是违反规定不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者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合同的;九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十是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或者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十一是违反规定不受理、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举报的;十二是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有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情形的。(责任单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9.畅通沟通机制。不断优化涉企政策,完善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问题收集办理、重大问题会商、服务企业信息化等工作机制。深化政银企对接常态机制,适时组织政银企对接会,促进银企信息互通。强化政企常态沟通机制,常态化建立企业困难问题搜集、交办、督办、销号制度,全方位受理和收集营商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销号。(责任单位: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0.建立考评机制。制定完善考评办法,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和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问题严肃问责;建立多渠道反馈评价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显著位置张贴举报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为办事群众发放服务质量反馈评价意见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民众监督和市场监督。对举报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实行严格的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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