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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16:25:32 阅读次数:次

市委发〔2020〕37号

 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

 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印发《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

 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合有关单位:

《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配套工作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作市委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引资竞争软实力,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培育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生态产业,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甘南州188宝金博,188宝金博官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简称“40条”)

一、用地保障方面

1.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对在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对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灵活设定租赁期限,缴纳租赁费用,待企业用地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出让。

2.对在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第十三等执行。

3.对在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首次缴纳出让价款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后,重大项目可以在土地出让时先交纳30%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30%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合作市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缴清。

4.对已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供应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批供应(出让)、分批建设、滚动办证的方式,有效推动企业建设和发展。

二、财税优惠方面

5.对在合作市设立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且年实现地方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地方贡献的20%给予奖励。

6.对在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的企业免征每平方米3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每立方米1.4元的污水处理费一年(可视实际情况延续执行),免收每立方米3.3元的供水费一年(可视实际情况延续执行)。

7.对在我市新落地的生产型招商引资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第1-3年由市财政给予上缴增值税市本级留成部分同等数额的奖励,第4-5年给予上缴增值税市本级留成部分数额50%的奖励。

8.对在我市并购生产型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招商引资企业,可在不低于原企业前三年平均缴税基数的基础上,超交税收部分享受新办生产型企业待遇;并购停产5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120%的严重亏损生产型企业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可按新办企业享受免征1-3年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3年上以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数额50%的奖励。

9.对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的招商引资企业及项目,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的,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0.对从事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及加工,地方特色食品及饮品加工、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建设及经营、公路运输及民用机场运营、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高原冻土地带可燃冰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的招商引资企业及项目,免征属于地方分成的企业所得税。

三、基金支持方面

11.对落户合作市的招商引资企业,政府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基金,专门用于项目落地、企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带动就业等方面奖补政策的兑现。

12.对项目及时落地,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3.对招商引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招商引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且注册地在本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往合作市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融资增发成功且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用于落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14.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15.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质量奖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16.招商引资企业研制的产品获得当年中国专利奖或甘肃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招商引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注册成功一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对落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的生产性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且投资商自筹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余款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的,一次性给予其贷款额度20%的贷款贴息补贴(按照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计)。

19.对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进入规上企业名录库,且年内产生贷款的招商引资企业,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给予贴息,以上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年。

20.对招商引资企业在盘活市场、带动区域商贸流通、繁荣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补助。

21.对提供有效服务,且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2.对获得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奖励。

23.对符合合作市产业发展政策,带动农牧民20户以上或安置就业岗位50人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特别是在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方面产业方向明确、发展规划长远、发展前景广阔,且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1的奖励。

24.对组织10人以上规模赴外地进行不少于5天系统培训和学习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00/人的补助。

四、人才和用工保障方面

25.对建立党的组织或加入党建联盟,且党组织在扩大党的影响、引领企业发展方面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3万元的党建工作资金支持。

26.对引进高学历(博士)、高职称人才(教授或高级职称),并设立专家工作站、工作室,或利用相关平台提供远程技术支撑服务满3年,且取得科研成果、带动企业发展成效明显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7.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外来高学历(博士)、高职称人才(教授或高级职称)和高管人员,为其配偶提供就业帮助和解决子女入学,提供成本价住房或免费提供人才公寓。

28.对组织管理层外出培训的招商引资企业,市委、市政府纳入人才培训计划,市财政给予资金保障。市教育、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免费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岗前技能、安全生产、消防等培训。

29.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商引资企业,市人社局对进企大学生给予一定的就业和工资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0.对有用工需求的招商引资企业,市人社局在做好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拓宽用工信息沟通渠道、多渠道发布用工求职信息的同时,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并在职称评审方面予以支持。

五、服务保障方面

31.对招商引资企业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贷款贴息、项目建设等方面,通过政府成立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给予支持。对金融机构是否积极主动扶持企业发展进行绩效评价,对积极主动为企业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方面提供支持好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32.对招商引资企业在选址、规划和建设方案等审批方面原则上一会办结,减少报批、审核等环节,并实行帮代办和全程交办督办服务,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牵头制定一企一策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为企业提供一对一贴心、优质、高效的服务。

33.对确定为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的实施企业,必须在合作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按程序到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确认书》,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为其提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本,协助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

34.建立县级领导包抓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机制,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搞好相关服务工作。

35.对落户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园区管委会为其提供孵化场地,免收一年场地租费(可视实际情况延续执行)对落地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园区管委会负责“五通一平”前期工程,达到项目开工建设条件。

六、其他政策

36.对引荐项目成功落地合作市,且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在注册2年内达到“三上”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并纳入统计的,按企业注册后3年内(不超过本政策有效期)任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中介或引荐人奖励。其中:引进工业企业按年产值的5‰、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上限为100万元。招商中介或引荐人在引荐企业或项目时,应提前向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报备,并获得项目投资方认可,一个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最多奖励一个招商中介或引荐人

37.市政府选聘具有广泛客商、项目资源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商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负责人做为招商专员,承担合作市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政策、优势项目的宣传推介和考察对接,对成功引进省外企业或客商和优质项目落地合作市,且引进的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按期建设并顺利运营的招商专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8.对获得合作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的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在“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或中央、省、州、市荣誉称号候选人方面优先推荐。对当年评为合作市“诚信企业”和“优秀项目”的招商引资落户企业或落地项目负责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

39.对合作市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市直各部门(单位)给予大力宣传和推介,并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时,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和采购。

七、附则

40.对不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本政策由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合作市优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细则

     2.合作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细则

     3.合作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4.合作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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