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理论依据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三)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合作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性质:行政单位,下设服务中心1个
机构规格:正科级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核定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5人,在编5人,事业编制6人,在编6人,超编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作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元月挂牌成立,2021年收入607.34万元、支出700.30万元,2020年结转结余517.84万元,基本年末结余为:424.8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0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7.3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70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万元,2019年部门挂牌成立。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99万元,2019年部门挂牌成立。
3.卫生健康支出658.05万元,2019年部门挂牌成立。
4. 住房保障支出11.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4.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5.15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9.1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医保政策宣传费、医保专网网费、印刷费、电信网费及服务费等。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无“三公”经费发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专项经费无挤占挪用现象。